我是良民,我不想当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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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艳玲,36岁.系肃州区西峰乡西峰寺村八组村民,1991年,本人21岁时嫁于西峰寺村八组许光荣,家有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母,婚后一年生一女,全家四口,种两亩多地,两人以种地,给别人打工维持生活。1994年,女儿两岁时,丈夫患了糖尿病,并且病情严重,经过住院治疗,判定此病无法根治,只能靠打胰岛素来维持生命,丈夫由于病魔的折磨,体力急剧下降,体重减到了70多斤,连一般的家庭劳动都无法承担,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本人一人挑起了养活全家的重任。为了给他治病,养活全家,本人做钢窗拉到集市上卖钱,之后又做豆腐骑三轮车走村串队卖,然而收入微薄,丈夫病情不见好转,加之常时间付药,除了糖尿病没有得以控制,而使身体免疫体严重破坏,引发了其他病症。另外,他本人也不注意自己身体,还嗜好赌博、打麻将,常常整天玩,甚至通宵。严重时,只得住进医院治疗,其母年岁以高,本人既要照顾老人孩子,又要医院照顾病人,经济拮据,然而此病得长期花钱,无奈,本人贷款,在亲戚的帮助下,买了一辆出租车,一人白天黑夜的跑车,一边还贷款,一边挣钱给其看病,还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生活。就这样,连续住院、打针吃药,治疗了7年。当时,酒泉还没有治疗糖尿病的好药,本人咨询、看报纸,从别的省市邮寄治疗糖尿病的药。尽管知道此病无法治疗,但本人还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幻想能有一个好的结果。但是在2001年,由于他家人的挑唆,竟然上诉法院,提出要和我离婚,本人考虑其身体状况和老人岁数大、孩子太小,以及多年来的劳苦辛酸,七八年不堪回首的日子也熬过来了,也习惯了,不愿离婚。但他们两次上诉法院,不得已,于2001年5月本人和其离婚,经法院判决:本人抚养孩子,分院中住房两间,耕地一亩,但其家人不让本人和孩子居住法院判决的房子,本人只好带孩子暂住在娘家。2002年2月被离异的丈夫因病情无法控制死去。之后,本人为了孩子上学,多年开车,身体不适,只好买了车,给别人打工,挣钱供孩子上学和维持生活。现在,队里别的住户在去年十月份都搬进的新修的住宅楼,村委会、队里却不给我们孤儿寡母分房,住在即将拆迁的生产队破旧的平房里,生活 很不方便。
2003年,随着新城区的开发建设,本队由于一部分土地被征收,队里要进行住房规划,村上决定给本队住户新建住宅楼,分房政策是按户分房,本人找村领导和队长问自己及孩子的住房问题,他们说我们三人(以前的婆婆、本人和孩子)只能分一套房,本人认为,既然离婚了,怎能分一套住房住在一起呢,可是村上和队长说,她七十多岁的老人了,不可能一人分一套房子。如此答复,本人只好遵照村委会的决定。
然而,在2004年8月,住宅楼竣工了,队里要开始分房,分房时采用了抓阄形式,村委会没有通知我,其母以户主的身份自己做主要了一楼,本人询问村领导,既然是三人的住房,为何她一人做主,村领导却说,她是户主,就有她来决定。又在发楼房钥匙时,村委会领导却说,你已经离婚了,三人一套房子,你和老婆婆住到一起怎么能行?其母也说,既然离婚了,房子就该谁是谁的。随后本人多次找村委会,既然我们离婚了,三个人不能住在一起,为何分房时要把房子分在一起;既然分在了一起,为何又说不能一起住,村委会领导却又说,你们得协商一下,这房子只能有一方来住,反正不能住在一起,谁住房子,按照市场商品房价格,谁就给对方出钱。本人向村委会表白,本人孤儿寡母,几年来就没有一个安定的住处,孩子又要上学,房子本人肯定要住。几天后,本人又去找村委会领导,村上领导又说没办法解决。我们也与村领导协商,既然离婚了不能住到一起,那么,还有分剩下的房子,能否按照队里的分房政策,给本人另安排一套,多少钱本人按政策执行。然而村领导却说剩下的房子,要留给队里结婚的年轻人。之后,本人又几次去找,村委会领导一直说很忙没时间处理,就扣留了楼房的钥匙。天气逐渐冷了,别人都搬进了楼房,本人又找村委会解决房子问题,但村上领导还说没时间,一拖再托。直到2005年3月,其老婆婆却搬进了分给我们一起的楼房,本人找村领导问情况,村上领导竟然说不知道。之后,也没有一位领导前去问个原因,只说是老婆婆岁数大了,害怕有个三长两短,不敢惹。本人想不明白:村上领导明明说三个人分得的房子,为何现在老婆婆却一人搬进去住了,我和孩子如何解决。本人再次找村领导,村领导先前说他们同队长正找人协商办法,可是一直拖拖拉拉,等本人再次找到他们问情况时,村领导却说以后不要再找他们了,他们管不了,找也没有用,并且态度越来越恶劣。让我搬到别处去住。
就在4月18日,村上带人要强行拆除本人的住房。(因为没出住,本人和女儿一直在旧房子居住)
一、同样都是西峰寺村八组的公民,别人在分房时能享受分房政策,本人在西峰寺八组生活了16年,为何分房时本人没有享受住房的权利。
二、本人是2001年离婚,之后八组张连队长向村委会出示了证明,要求给本人分户。住房政策是2003年制订的,住房政策是按户分房,既然我们2001年离婚了,户口就应该分开。住房政策2003年制定的。分房政策是按户分房,本人和孩子就应该享受住房政策。为什么在制定分房政策时要分在一起。
三、队里同样死去父亲的孩子,一个人就享受了一套住房,本人的孩子今年已经16岁了,为何没有享受住房的权利,难道女孩子就不能和男孩子平等对待吗?
四、村上领导作为咱老百姓的父母官,我们尊敬他,维护他。他们为什么不能维护我们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剩余的住房,为什么说留下给还没成家的年轻人住,也不让我们孤儿寡母享受自己应该享受的权益。并且要强行拆除。
五、既然说三个人一套住房,为什么房子的钥匙不给我,不让我去住?
我不知道文明执政下的和谐社会,这种不顾别人死活的执政观应该算什么?
为了能让我们孤儿寡母在这里生存下去,在这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和孩子请求你们帮助我们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 本帖最后由 花生豆 于 2008-4-23 0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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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eallzhang 21 楼

    原帖由 城市泪水 于 2008-4-24 14:21 发表
    离婚了,也是西峰寺八组的人。
    就有权利参与分配。
    离婚在前,分房在后,有权利。
    离婚时判的财产与分房有什么关系?

    整个一法盲 无语

  2. 青天 22 楼

    2001年离婚是丈夫提出离的,个人坚决不同意,区法院考虑到丈夫病重,不支持离婚,他们又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无效离的婚。离婚时,家庭财产分割了,宅基地划分了,耕地也划分了,子女抚养的问题也明确了。
    正因为法院判决有财产,有宅基地,有耕地,充分说明我有权力参与分配住房和土地补偿款。虽然离婚了,我的户口在西峰寺村八组,耕地在西峰寺村八组,住房在西峰寺村八组,我怎么能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力呢?
    我没有想去占婆婆的房子,也不愿意和婆婆住一套房子,因为离婚了,是两家人,是村委会说根据群众的意见只能分一套房子。为这事我多次找过村委会、乡政府、区政府、市政府和妇联、土管局、法院等各级政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最终问题需村委会来解决,村委会说房产证下来解决。我没等到房产证,等来的是4月18日的暴力拆除。
    土地现在是被征用了,我也不想给军民共建模范城市有阻力,但问题总得处理,土管局把征地钱都给了村上,村上应该解决。再不能说是土管局让拆迁的,土管局有权力督促解决现实问题。
    至于说2001年离婚后到2004年期间,我的地是我自己种,村民应尽的义务我都尽了。我除了种地,还要跑出租车,供女儿上学,孤儿寡母,生活很不方便,女儿只好送娘家照顾,个人两头跑。2004年分房和发土地补偿款时,分配不公,我卖了出租车,开始找村委会、乡政府,到妇联、区政府、市政府上访,2006年春天上诉区法院,2006年底法院开庭审理,婆婆也不愿意三个人住一套房子,法院尊重村委会的意见(三个人一套房子),对房屋没有处理,只对补偿款的问题进行了判决。2007年我再找村委会、乡政府,说等房产证。
    没想到问题没处理,却要限期拆迁,4月18日上午收到拆迁通知,限20日前拆迁完毕。18日下午村委会带人来强行拆迁,说是拆婆婆的房基地,不拆我的部分。
    想不清楚,分配房子的时候,说我和婆婆是一套宅基地,只能分一套房子,拆迁的时候,怎么又说婆婆的宅基地和我的宅基地是分开的。既然婆婆的宅基地和我的是分开的,就应该分两套,又怎么只分一套呢?

  3. 青天 23 楼

    一个巴掌拍不响,他们打起来也是有原因的,做为村官应该真心实意地为村民做好解释工作,但他们能打起来,说明村官的素质也好不到那里去吧!!!!

  4. 青天 24 楼

    你说人家看见有利益又跑回来了,丈夫病重跑了,你有真凭实据吗?请不要讲你不清楚的事情,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要妄自言论!!!!

  5. 青天 25 楼

    现在政府提倡的是要逐步达到小康,首先解决的就是人民的生活问题,农村和城市的困难户,国家都提出“应保尽保”,面对这样的一个家庭,我们的政府就不能伸出援助之手吗?!

  6. 冷静的优雅 26 楼

    25—28楼
    你凭什么说人家11楼的说话没根据呢?你非事件当事人你凭什么判断人家说的就是假的呢?
    而且楼主在材料里也说了离婚的时候法院判了她几件房,那在当初分楼问题产生的时候完全可以以原来的离婚判决为依据进行起诉,估计1年的时间判决就能出来,而且绝对能分到房子。为什么4年了楼主只知道进行所谓的“上访”而不知道诉讼呢。如果可以理解为没文化可是现在还有法律援助中心呀,所以事情绝对没有楼主叙述的那么简单,一定有其他的原因让楼主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诉讼来解决,或者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有其他的因素影响使的楼主知道如果法律诉讼她将败诉,并且分不到房子,而没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本帖最后由 冷静的优雅 于 2008-4-24 23:23 编辑 ]

  7. reallzhang 27 楼

    25—28楼
    UID: 15392
    注册日期: 2008-4-24
    上次访问: 2008-4-24 21:16
    最后发表: 2008-4-24 22:06

    哎~~~看看注册资料把,想像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另外25—28楼我是西峰寺8队的,他家的事我一清二楚,我并不是在这里瞎编乱造的。
    本来就是他看丈夫有病提出离婚,现在看分钱有分房子的眼红了就又跑来要了。

  8. reallzhang 28 楼

    哎~~~~这女人真是煞费苦心啊 ,找了这么多托,佩服。佩服。
    都离婚了,你已经不是他们家的人了,户口都没了你还算什么8队的人啊,大家去问问西峰寺8队的人承认不承认你是西峰寺8队的人。
    离婚都几年了法庭你也起诉了也闹了,队长你也打了,怎么又上这来获得,广大网民的同情啊?

  9. 宏飞 29 楼

    呵呵

    说什么的都有!

  10. 冷静的优雅 30 楼

    上面那些一看就是找来的托,人家母女没房子住了可以上法院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呀,为什么一天到晚的就知道缠着村主任家的呢。很明显是心里有鬼的表现,也许真如那位reallzhang网友所说的,早在离婚的时候就占尽了好处现在还想在继续霸占。深深的BS这种人,同时个人认为这个理由是让楼主投鼠忌器不敢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原因。

  11. 佐罗97 31 楼

    听不明白了,不过有一点我不懂,凭什么离婚了就不算8队的人???难道她一直是这个男人的附属品?

  12. 西岭飞雪 32 楼

    原帖由 佐罗97 于 2008-4-25 16:50 发表
    听不明白了,不过有一点我不懂,凭什么离婚了就不算8队的人???难道她一直是这个男人的附属品?

    对,越来越不明白了,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
    都是知情人士,都清楚得很,甚至你用托我也用托
    其它的暂且不说,因为各说各有理
    在这里我只是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离了婚后就不承认是这个西峰寺的人?
    是户口迁走了吗,如果没迁走她应该也是西峰的人吧,各位觉得是不是应该这样?
    觉得这个应该是先决条件吧?
    然后再说是否见男人病了就跑,有利益来了就回来分的问题:
    1、即使正确,也只能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吧对不,法律并没有规定有道德问题的人(当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能参与正常的公民权利是吧(在此声明,我不是说谁有道德问题,只是就事说事)。
    2、即便是有道德问题(如某楼所说,男人有病就跑,有了利益回来分),可能作为群众或领导,大家出于气愤不予分房以及其它的惩罚,为教育人心向善来讲无可非议,完全可以以舆论来谴责嘛对不,但在法律的层面来讲就不对了是不
    3、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只是就某一点来说这个事,还望大家冷静,有确凿证据的完全可以对簿公堂对不

  13. 小花 33 楼

    马甲又泛滥开了

  14. ~百合~ 34 楼

    呵呵!好热闹啊!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楼主你还是通过“合法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吧!
    别在这里为“获得”所谓的“同情”而制造舆论了。

  15. 西岭飞雪 35 楼

    原帖由 花生豆 于 2008-4-25 21:30 发表
    马甲又泛滥开了

    我晕,马甲?
    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我不认识此贴内的任何人
    你可以搜下我的回复,像马甲吗
    况且我也不是本地人晕死.......:L

  16. 西岭飞雪 36 楼

    原帖由 天香百合 于 2008-4-25 21:46 发表
    呵呵!好热闹啊!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
    楼主你还是通过“合法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吧!
    别在这里为“获得”所谓的“同情”而制造舆论了。

    确实!在这里就算有一万个人支持你(姑且不论其它),又有何用?

  17. 小花 37 楼

    原帖由 西岭飞雪 于 2008-4-26 00:26 发表

    我晕,马甲?
    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我不认识此贴内的任何人
    你可以搜下我的回复,像马甲吗
    况且我也不是本地人晕死.......:L

    我也晕一个,这里的马甲没有特指你一个呀

  18. 害虫 38 楼

    看明白了,就是不知道谁是有理的。最简单的办法,上法庭吧。在这里哼哼唧唧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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