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良民,我不想当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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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艳玲,36岁.系肃州区西峰乡西峰寺村八组村民,1991年,本人21岁时嫁于西峰寺村八组许光荣,家有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母,婚后一年生一女,全家四口,种两亩多地,两人以种地,给别人打工维持生活。1994年,女儿两岁时,丈夫患了糖尿病,并且病情严重,经过住院治疗,判定此病无法根治,只能靠打胰岛素来维持生命,丈夫由于病魔的折磨,体力急剧下降,体重减到了70多斤,连一般的家庭劳动都无法承担,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本人一人挑起了养活全家的重任。为了给他治病,养活全家,本人做钢窗拉到集市上卖钱,之后又做豆腐骑三轮车走村串队卖,然而收入微薄,丈夫病情不见好转,加之常时间付药,除了糖尿病没有得以控制,而使身体免疫体严重破坏,引发了其他病症。另外,他本人也不注意自己身体,还嗜好赌博、打麻将,常常整天玩,甚至通宵。严重时,只得住进医院治疗,其母年岁以高,本人既要照顾老人孩子,又要医院照顾病人,经济拮据,然而此病得长期花钱,无奈,本人贷款,在亲戚的帮助下,买了一辆出租车,一人白天黑夜的跑车,一边还贷款,一边挣钱给其看病,还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生活。就这样,连续住院、打针吃药,治疗了7年。当时,酒泉还没有治疗糖尿病的好药,本人咨询、看报纸,从别的省市邮寄治疗糖尿病的药。尽管知道此病无法治疗,但本人还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幻想能有一个好的结果。但是在2001年,由于他家人的挑唆,竟然上诉法院,提出要和我离婚,本人考虑其身体状况和老人岁数大、孩子太小,以及多年来的劳苦辛酸,七八年不堪回首的日子也熬过来了,也习惯了,不愿离婚。但他们两次上诉法院,不得已,于2001年5月本人和其离婚,经法院判决:本人抚养孩子,分院中住房两间,耕地一亩,但其家人不让本人和孩子居住法院判决的房子,本人只好带孩子暂住在娘家。2002年2月被离异的丈夫因病情无法控制死去。之后,本人为了孩子上学,多年开车,身体不适,只好买了车,给别人打工,挣钱供孩子上学和维持生活。现在,队里别的住户在去年十月份都搬进的新修的住宅楼,村委会、队里却不给我们孤儿寡母分房,住在即将拆迁的生产队破旧的平房里,生活 很不方便。
2003年,随着新城区的开发建设,本队由于一部分土地被征收,队里要进行住房规划,村上决定给本队住户新建住宅楼,分房政策是按户分房,本人找村领导和队长问自己及孩子的住房问题,他们说我们三人(以前的婆婆、本人和孩子)只能分一套房,本人认为,既然离婚了,怎能分一套住房住在一起呢,可是村上和队长说,她七十多岁的老人了,不可能一人分一套房子。如此答复,本人只好遵照村委会的决定。
然而,在2004年8月,住宅楼竣工了,队里要开始分房,分房时采用了抓阄形式,村委会没有通知我,其母以户主的身份自己做主要了一楼,本人询问村领导,既然是三人的住房,为何她一人做主,村领导却说,她是户主,就有她来决定。又在发楼房钥匙时,村委会领导却说,你已经离婚了,三人一套房子,你和老婆婆住到一起怎么能行?其母也说,既然离婚了,房子就该谁是谁的。随后本人多次找村委会,既然我们离婚了,三个人不能住在一起,为何分房时要把房子分在一起;既然分在了一起,为何又说不能一起住,村委会领导却又说,你们得协商一下,这房子只能有一方来住,反正不能住在一起,谁住房子,按照市场商品房价格,谁就给对方出钱。本人向村委会表白,本人孤儿寡母,几年来就没有一个安定的住处,孩子又要上学,房子本人肯定要住。几天后,本人又去找村委会领导,村上领导又说没办法解决。我们也与村领导协商,既然离婚了不能住到一起,那么,还有分剩下的房子,能否按照队里的分房政策,给本人另安排一套,多少钱本人按政策执行。然而村领导却说剩下的房子,要留给队里结婚的年轻人。之后,本人又几次去找,村委会领导一直说很忙没时间处理,就扣留了楼房的钥匙。天气逐渐冷了,别人都搬进了楼房,本人又找村委会解决房子问题,但村上领导还说没时间,一拖再托。直到2005年3月,其老婆婆却搬进了分给我们一起的楼房,本人找村领导问情况,村上领导竟然说不知道。之后,也没有一位领导前去问个原因,只说是老婆婆岁数大了,害怕有个三长两短,不敢惹。本人想不明白:村上领导明明说三个人分得的房子,为何现在老婆婆却一人搬进去住了,我和孩子如何解决。本人再次找村领导,村领导先前说他们同队长正找人协商办法,可是一直拖拖拉拉,等本人再次找到他们问情况时,村领导却说以后不要再找他们了,他们管不了,找也没有用,并且态度越来越恶劣。让我搬到别处去住。
就在4月18日,村上带人要强行拆除本人的住房。(因为没出住,本人和女儿一直在旧房子居住)
一、同样都是西峰寺村八组的公民,别人在分房时能享受分房政策,本人在西峰寺八组生活了16年,为何分房时本人没有享受住房的权利。
二、本人是2001年离婚,之后八组张连队长向村委会出示了证明,要求给本人分户。住房政策是2003年制订的,住房政策是按户分房,既然我们2001年离婚了,户口就应该分开。住房政策2003年制定的。分房政策是按户分房,本人和孩子就应该享受住房政策。为什么在制定分房政策时要分在一起。
三、队里同样死去父亲的孩子,一个人就享受了一套住房,本人的孩子今年已经16岁了,为何没有享受住房的权利,难道女孩子就不能和男孩子平等对待吗?
四、村上领导作为咱老百姓的父母官,我们尊敬他,维护他。他们为什么不能维护我们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剩余的住房,为什么说留下给还没成家的年轻人住,也不让我们孤儿寡母享受自己应该享受的权益。并且要强行拆除。
五、既然说三个人一套住房,为什么房子的钥匙不给我,不让我去住?
我不知道文明执政下的和谐社会,这种不顾别人死活的执政观应该算什么?
为了能让我们孤儿寡母在这里生存下去,在这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和孩子请求你们帮助我们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 本帖最后由 花生豆 于 2008-4-23 0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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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城市泪水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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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帖最后由 花生豆 于 2008-4-22 23:43 编辑 ]

  2. 大漠孤烟zhz 2 楼

    能否请该组村领导及乡政府给说一说具体情况是不是这样,若是为何不给人家解决呢???

  3. 冷静的优雅 3 楼

    楼主发的应该就传说中的上访材料吧

  4. 城市泪水 4 楼

    4月18日上午,我一个人看家,生产队长送来了一张拆迁通知书,要求在4月20日拆迁,否则,强行拆除。下午2点钟,我去土管局说明情况,土管局领导说开会,4点钟,土管局领导来看过之后,说跟村上商量,过了半小时,村上人员带领一帮民工来拆除。房子上站着一个指挥,院子中间一个指挥,一大帮民工在两个人的指挥下,忽左忽右,忽前忽后,我一个女人,哪能说的了。
    我不明白,为什么上午送通知,下午就来拆除,并且期限是20日?
    对于我一个女人,光天化日之下,用得着如此暴力,如此卑鄙?
    我找上级领导说情况,说是去研究,去商量,却同时又安排人员强行拆除,完了之后,生产队长说明天到村委会商量,这是什么逻辑?
    村委会有强行拆迁的权利吗?

  5. 城市泪水 5 楼

    给乡政府,区政府、市政府都反映了,都很同情,要求村上处理好。村上推队上,队上有推村上。

  6. 大山 6 楼

    这种事找妇联啊,现在女人的事有人给做主呢,男人的事没人管

  7. 小花 7 楼

    没看完。
    批语:标题很明显,但重点不突出,中心不明确。
    譬如花太多笔墨对家庭状况进行了说明,占用太多篇幅,久不见中心主题,让人很难耐心看下去。我就看到这里作罢。
    建议楼主进行修改。

    **另外,既然是正式行文,强烈建议楼主把“良民”二字去掉.这两个字用来打趣也没什么,但放在这里让人看着很别扭。搞清楚这两个字的来由先!我想这两个字更多含有民族屈辱吧!
    已阅。**

    [ 本帖最后由 花生豆 于 2008-4-20 09:56 编辑 ]

  8. 启龙 8 楼

    注:“我是良民,我不想当钉子户”,啥叫“良民”,“良民”一词产生于什么历史条件下,只要是中国人,都知道含义,请问普通百姓自称叫“良民”,那么“人民的公仆”算什么?!可悲!
    支持一下!
    我调查了一下,搂主情况属实!西峰寺村委会有个土政策,重男轻女,是男孩的啥都分,女孩,长大了要嫁人,........所以,不要指望了。
    为了支持弱者,我已将你的帖子上传到“cctv”-----焦点访谈栏目了,要是没人管,只能是天意如此。

  9. 有几套 9 楼

    55555555555555555

  10. 有几套 10 楼

    写的与事实不相符合,见丈夫有重病离婚跑了.......后来见分钱又分房眼红又回来了。实际情况是钱和.房子都分给你了,你住不进去怪谁呀??????西峰寺村八组一村民。

  11. 启龙 11 楼

    原帖由 有几套 于 2008-4-21 23:05 发表
    写的与事实不相符合,见丈夫有重病离婚跑了.......后来见分钱又分房眼红又回来了。实际情况是钱和.房子都分给你了,你住不进去怪谁呀??????西峰寺村八组一村民。

    "有几套":@ ,你是西峰寺的村干部吧?不要信口开河,啥叫实际情况,害怕人家把这些事抖出来????
    别忘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眼睁睁望着母女俩睡大街上吗?不管什么理由,强行拆房这就是违法行为!在没有妥善处理好住房矛盾,难道你们这些“公仆”没责任,不要说对“孤儿寡母”照顾了,连最起码的人道主义都没有,幸灾乐祸个啥?还自称是“西峰寺村八组一村民”,缩头缩脑,你直接说:是书记?还是村主任?你敢说这次“分”房中,100%的公正,没有一点猫腻,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条例『你们村委会订的条文的不算,应为没有经过全民公议,只是上级某个领导的做了批示』,不要把自己估计的太高了,高的无法无天了,如今社会还是中国*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不是西峰寺村的村管领导和主宰的天下,
    我们国家现在是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为创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每个人都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好社会的安定团结,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你还能干出什么伟大的事业!

  12. reallzhang 12 楼

    回 启龙
    西峰寺分房是因为政府开发,现在政府已经把我们原来的那块地方卖给光明修了光明花园了。
    至于分房绝对是百分百的公正,因为分房分的不光是我们西峰寺8队的,其中还有3队和7队两个队。分房办法是通过三个队村民会议上半年的开会讨论,有村民自己决定的,而且是通过公证处公正的。
    楼住确实有些话不是事实,丈夫病重抛弃丈夫。在一个离婚在前,分房在后。
    尤其现在人家儿子以死,你现在又来要人家房子,你让人家80岁的老人家去那,睡大街?

  13. 小花 13 楼

    以下援引网友的评论(自称和当事人是一个队的),需要楼主对此进行说明!谢谢!

    楼主的发表完全不符合事实,作为一个西峰寺8队的村民我也来说几句。

    你们家的事西峰寺8队的人谁都知道,而且你的家庭是一个很不幸的家庭,每个人提起来都很伤心。但是你作为一个妻子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不是一个很好的妻子,丈夫是如何得上这病的因为没证据我就不说了,你自己心知肚明。但是在你丈夫得病期间你不但有没有做到一个做妻子应该做的还背叛丈夫。据我所知离婚并不是人家提出的,人家家里一个年迈的老母亲加一个病重的儿子如何来提出和你离婚,所谓的“家人的挑唆”如何而来?是你看人家病重抛弃人家。离婚之后你为了报复他们家人居然做出一些卑鄙无耻的事,这里面的原因在这就不说了你自己清楚。
    你是2001年离婚,离婚后你已经分到并拿走了属于你的那部分财产。但是2003年我们那地方政府开发被征用进行土地补偿,你便多次使用非法手段(其中找人殴打队长)索取并不属于你的东西(占用土地补偿的房子)。你现在已经离婚并住在你母亲家,但是你丈夫家现在只剩一个年迈的老母亲,并且老母亲因病不能走动只能靠轮椅。你现在要强行要走并不属于你的房子,那请问以后这年迈的老人家睡大街吗?
    另外补充第一你是2001年离婚的离婚后你那走了属于你的财产,第二你离婚后并不属于西峰寺8队的人,如何来享受2003年后政府对西峰寺8对的补偿呢?

    [ 本帖最后由 花生豆 于 2008-4-22 23:45 编辑 ]

  14. 小花 14 楼

    **敬告楼主,标题中“良民”二字实为不妥。
    帮楼主补习一下功课:
    良民证是日本伪政权对中国老百姓的身份管理制度,日本人为了占领区的安全,进行了工程浩大的居民身份管理,为每一位公民发放良民证.意思就是不要反抗日本伪政权的统治.
    那么良民意味着什么,应该明白了吧。
    **

    [ 本帖最后由 花生豆 于 2008-4-23 00:07 编辑 ]

  15. ~百合~ 15 楼

    虽说是言论自由 , 但这种事一定要实事求是,楼主你对你的话要负责任,如果你说的是真的,为什么不去找政府?
    再说了据我所知西峰寺8队的楼房入住已有4年了,为什么4年了你的问题还没解决呢?
    我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条规不是空设的,你如果真有委屈,4年了为什么不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呢?
    怕是另有隐情吧?

  16. 71945637 16 楼

    原帖由 花生豆 于 2008-4-20 09:52 发表
    没看完。
    批语:标题很明显,但重点不突出,中心不明确。
    譬如花太多笔墨对家庭状况进行了说明,占用太多篇幅,久不见中心主题,让人很难耐心看下去。我就看到这里作罢。
    建议楼主进行修改。

    另外,既然是正式 ...

    同意.."良民"2字是那个时代对我国民的侮辱

  17. 71945637 17 楼

    立场不同、所处环境不同的人,很难了解对方的感受;因此对别人的失意、挫折、伤痛,不宜幸灾乐祸,而应要有关怀、了解的心情。要有宽容的心!   

  18. 冷静的优雅 18 楼

    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已经在分房前和你丈夫离婚并分得了财产,也就是说以后的分房也就和你没有任何的关系了。而该房子的产权也就属于男方,而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了。从这份所谓的“上访材料”也就能够看出来你的的RP如何了…………
    至于14楼同志的引用是真是假我们也无从考证,但是可以很明确的是,那套房子确实和你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可以理解为你在无理取闹

  19. 刚子 19 楼

    同情

  20. 城市泪水 20 楼

    离婚了,也是西峰寺八组的人。
    就有权利参与分配。
    离婚在前,分房在后,有权利。
    离婚时判的财产与分房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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