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泉供热按建筑面积收费的质疑

颍淮陇上 29,709 阅读

搞不清楚,酒泉市的供热价格听证会是哪天开的,物价部门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举办听证会至于请了哪些听着听证代表不得而知,按照要求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就法律方面的代表,原本市法制办的代表估计没有请(据本人推断、不足为凭)。至于听证会上,人大、政协以及消费者代表到底代表我们这些没有参会的热用户消费者说了些什么——本人不得而知。但是,经媒体报道,此次听证会确定采用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本人严重提出质疑。理由是与这与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市政府印发的《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相违背,该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_供热收费面积以实际供热面积为准_。收费面积的换算与界定由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同高度建筑物的收费标准以建筑层高3.3米为基数计收,层高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其他方式用热缴费可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而这次听证会确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供热面积大不相同,实际供热面积是一般热用户都可以接受的住宅套内面积,不包括室外走道等公摊面积以及没有设置采暖设施的室内面积。而这次采用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目前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有关规定计算(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根据该规范3.0.24 条规定: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但是,根据酒泉的实际情况,一些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已将按照3.0.24 条规定不应算入建筑面积的公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而且还存在着市区一大部分老住宅建筑的室内部分空间未安装暖气片等采暖设施的情况,如果按照建筑面积取费,将意味着消费者将为室外公摊面积以及室内未安装暖气设施的面积埋单,这难道合理吗?
供热价格听证会固然是通过听证代表通过的,难道供热价格听证会通过的收费计量方式就可以与《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这个经过各相关政府部门严格把关以及市法制办审查、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政府正式印发的办法相冲突相违背吗?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以及效力何在?
请有正义感的网友帮助呼吁!夏天将尽,冬天还会有多久?为供热采暖付费的朋友们大家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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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芙蓉她爹 21 楼

    这是个问题,还是个大问题。
    不过楼主所言按建筑面积收费是否再仔细阅看一下办法的规定?
    注意:

    第十八条 热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按规定缴纳采暖费。对不愿签订供用热合同的热用户,供热单位可以拒绝供暖。
      热用户用热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使用面积为准,但封闭的阳台、储藏间,未安装散热设施的面积除外。

    据我所知,房产证上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是不同的。供热单位按照使用面积计收采暖费似无不妥。
    目前当务之急是提醒广大朋友认真学习供热办法,从中找出有利于老百姓的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比如:

    第十一条 对不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的供热单位,热用户可以拒交采暖费
    第三十二条 热用户违反供用热合同的,应当按供用热双方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就是个敏感点,多少年来,我们何曾与供热单位签订过供热合同?
    这次不同了,有了这个办法的约束,我们从现在起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那些过去牛烘烘的供热单位必须与他们的衣食父母签订这个合同。这样,至少从形式上为我们在供热质量不达标时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提供了一个判定责任的证据文本。
    我们还应注意:

    第二十七条 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关闭正常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场所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用热双方应当在测温记录上签字。
      供用热双方也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

    这一条也是让我们进行权力救济的一个有力条款。朋友们在不得已采取这个手段时切记必须要各方签字。如必要时,可邀请公证处的公证员依法进行公证或由公证处的人员聘请技术监督局的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如果温度不达标,您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这就是有力证据,而且,相关费用如法院判定归责于供热单位时,就由供热单位负担。当然,情非得以,最好把诉讼选择为最后手段,建议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协商解决为妥。
    下面这个条款不完善:

    第二十一条 热用户房屋产权变更时,买卖双方必须与供热单位结清历欠采暖费并办理更名手续,否则,视为产权现有人承担所欠采暖费。

    该条款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如遇到有的卖家故意隐瞒拖欠暖气费的事实或者与供热单位原来存在服务争议自己认为没有过错而没有向新房主告知拖欠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让后手承担前手的债务,有悖公平。相应的对策是:建议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向买房者进行善意提醒,注意前手的各种费用包括供暖、物业、卫生等是否与提供服务的单位清结,以免买房者作为善意第三人为他人的债务买单。另外,就是督促供热单位每年与用户签订合同,即及时清理积欠。从法理上讲,对拖欠暖气费的问题,只能是供热单位向欠款人也就是实际享受了服务的用户追缴,而不能由无辜的买房人承担。
    以上是个人浅见,希望大家共同参详。
    对于我们自己身边的事情,我们可能需要更多理性的思考,寻求合理合法的诉求渠道。一味的发牢骚或者动不动就开骂,似乎无益于问题的解决:lol :lol
    这个帖子关注民生,建议管理员近期置顶并加高亮*作,大家以为然否?:P

    [ 本帖最后由 芙蓉她爹 于 2008-9-2 01:40 编辑 ]

  2. 芙蓉她爹 22 楼

    奇怪了,大家对这件事情不愿意讨论么?或者说问题已经解决了呢?

  3. 芭芭拉 23 楼

    政府已经同意按建筑面积收费,从今年11月1号开始! 这不是自己扇自己的嘴吗 ?

  4. 无毒俱全 24 楼

    这样的帖子应该顶起来~

  5. 芙蓉她爹 25 楼

    原帖由 祁·连 于 2008-9-2 12:00 发表
    政府已经同意按建筑面积收费,从今年11月1号开始! 这不是自己扇自己的嘴吗 ?

    有没有相应文件贴上来?

  6. argus 26 楼

    对业主有意义的房屋面积只有两个,一个是建筑面积,一个是使用面积。在房产证上是只显示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
    产权房,在房产证上显示的就是建筑面积,是包括公摊的。

  7. 芙蓉她爹 27 楼

    如果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暖气费,对我们用户来讲就是一场灾难,

  8. 爷们 28 楼

    我觉得政府已经成了这些龚断企业增加收费的工具,没个政府样,听证会就是走个过场!最有权威的是让每户调查签字,同意的户数多就同意,少就不同意。

  9. 爷们 29 楼

    酒泉的费用与周围城市比都偏高,象有线电视费,液化气费等,暖气费涨得最不象话,又涨单价又涨面积,无耻,政府已经不成样子了。

  10. 颍淮陇上 30 楼

    请大家注意:办法明确规定,供热收费面积以实际供热面积为准。既不是建筑面积也不是住宅使用面积,而是实际供热面积。对于合同 不合同都是闲扯淡。

  11. 嘻嘻哈哈 31 楼

    假设:1、供暖单位就是不和你签合同,你可以不缴费,但是他可以不给你供暖,受害的是谁?政府管你吗?肯定不管,至少以前是这样的。今年会延续以前你信吗?
    2、签了合同,你交了钱,暖气就是不热,建设局就是不管,还是老规矩,管不了。你费了很大的力气去公证了,然后费了很大的力气去打官司,然后终于打赢了。赔偿款要不回来,算要回来了。可是暖气彻底没有戏了,冷了。吃亏的是谁,受冷的是谁?老百姓不是非要个说法,是要彻彻底底的暖气,不要让家人受冷!某些部门不管不顾,这才是我们愤恨的!!
    对您没有意见,只是您占在了旁观者的角度上了。假如您家暖气不热,您去找了会吃饭不会办事的某些人好几年,您就不会这样理想主义了。

  12. 如君 32 楼

    油涨价了,出租车也涨价了~~煤都跌价了,暖气费也该降降了吧!

  13. 780331 33 楼

    顶
    上,热心的朋友真多。

  14. 单行道0508 34 楼

    最好的办法是大家都不要用暖气,到那时供热公司没饭吃了,才知道他们的衣食父母有多重要。

  15. ddj66 35 楼

    政府官员的家都是热乎乎的,谁管我们百姓。支持这样的帖子!!!:victory:

  16. 惠子 36 楼

    哎!老百姓没办法啊!只有拿银子了!:'(

  17. jiuquanfyj 37 楼

    好

  18. jiuquanfyj 38 楼

    供热公司不像话向来都是扯皮的

  19. jiuquanfyj 39 楼

    收费员素质

  20. 老鬼 40 楼

    关键还是供需双方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呀!供热是个非常头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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