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问题手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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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问题手机”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说明

酒泉市质监局法制宣传教育科
2008年12月5日

首先,衷心地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经销者向质监部门反映问题,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12月4日,“酒泉在线”论坛刊登的“酒泉爷!!!大头驴何时能喂饱”帖子,引起了我单位的高度重视,对其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实际情况如下:
一、对手机市场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原因及依据
2008年10月30日,酒泉市质监局接到了市政府有关领导对群众反映手机市场质量问题举报的批件(见附件1)及群众举报投诉手机质量问题案件,根据《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于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以及用户、消费者举报和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规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酒泉城区手机经销网点展开了此次日常监督检查。
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是:
(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手机属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为确保其产品质量,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CCC认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保证销售的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
(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规定,进网许可标志属于质量标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1.“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2.“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3.“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查处国家强制性认证及质量标志违法行为,属质监部门法定职责。
二、对其反映执法问题的调查结果
(一)手机抽检是依据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检计划进行的,是由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具体实施抽样和按规定收取检验费,市质监局配合抽样工作。
(二)经市质监局纪检组调查核实:
1.我局此次执法检查不存在“执法人员收取保护费,接受2000元的宴请、送还依法扣押的手机”的情况。
2.在此次执法检查中依法扣押的“问题手机”,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当中。
3.截止目前,还未对任何一家做出行政处罚。
该帖子反映的“罚款1000元,宴请之后送还扣押手机”的说法,纯属缺乏实事依据的不实之词。
在此,我们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对我系统政风、行风、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对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吸纳,积极改进。同时,我们将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对查获的“问题手机”案件依法处理,切实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康盛花园39号,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举报网址:<www.jqzj.gov.cn>
邮编:735000
举报电话:0937——2620223

附件1:市政府领导对群众反映手机市场质量问题举报的批件

附件2:质检总局行政执法“五公开、十不准”规定
五公开:
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
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
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十不准: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4、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不准擅自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
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全部回复

57
  1. 害虫 21 楼

    好呀,在在线看到了官方的回复
    不管结果如何,
    说明政府还是有人关注在线的论坛
    支持,强烈支持
    严厉打击盗版、山寨货

  2. 寂寞在流浪 22 楼

    支持~支持~~

  3. 安娜苏梦境 23 楼

    强烈支持 !!!~~~

  4. 酒泉市质监局 24 楼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质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一定再接再厉,严格执法,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5. 祁连山来客 25 楼

    在这里当我看见这个帖子,会心的一笑。
    你们做到了。

  6. 如君 26 楼

    希望楼主将检查结果在此公布 在线网友 拭目以待!!!!!!

  7. 工程师 27 楼

    不
    错

  8. 康宝莱 28 楼

    原帖由 酒泉市质监局 于 2008-12-6 13:58 发表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质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一定再接再厉,严格执法,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你们别着急啊,我们还在等这透明执法过程,等待检查、处罚结果呢
    别只是罚点款就了事了。

  9. 子程 29 楼

    切实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不错!:victory:

  10. 意生身之漂泊版 30 楼

    市质监局的积极回应很好,起码反应了市质监局以下几点:
    1、局班子工作效率高。这样的班子能够应付重大突发事件,遇事赢得主动,避免被动。
    2、班子重视民意。不管此次申明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但比起那些民怨沸腾到了极点还四平八稳的局部门的官僚作风来讲是极大的进步,民主的进步,法制的进步。
    3、领导班子工作脉络清晰,思维超前,这是干事的前提条件。

    广大的群众衷心期待:质监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决杜绝公权力寻租
    。

    [ 本帖最后由 意生身之漂泊版 于 2008-12-6 21:44 编辑 ]

  11. 心上一颗豆 31 楼

    坚决支持查处国产手机

  12. argus 32 楼

    楼上的,不是查处国产机吧?是查处山寨机等问题机啊。

  13. 亲亲宝贝 33 楼

    原帖由 酒泉刀郎 于 2008-12-5 14:34 发表
    :victory: :victory:
    热烈欢迎政府部门关注民声!!

    :victory:

  14. 蘸泪伤怀 34 楼

    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
    由于发帖不够用心
    片面之处在所难免
    只要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我们还是很支持的

    对于那个帖子
    表示诚挚的歉意!!!!!

  15. 张三疯 35 楼

    看到这样的官方回复,感觉很欣慰,质监局这种态度值得其它单位借鉴。

  16. 佐罗97 36 楼

    支持,希望其他的政府部门也可以关注民声

  17. 速效伤心丸 37 楼

    官方贴在在线华丽的出现~~

    躁动的我们就像在吃糊锅的早点店里遇见周杰伦一样亢奋!

    论坛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打狂语的可以是普通网民也可以是政府机构~~

    谁都没有权利给谁了断个是非~~

    人走茶凉~~~

    你偶像得到我吗?

  18. lwj8130 38 楼

    好。
    要是供热公司也这样多好啊

  19. 风凌石 39 楼

    两个字“进步”。说明质监的一把手思路还是清晰的,首先能在线上出来说话,做为官方领导是一大进步。希望别的‘人’也学一学。~~~~~~~~~~~~~~

  20. 少帅 40 楼

    国产机现在99%都是山寨机
    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来检查山寨机吧
    那你们又根据什么规章制度来检查什么机子是你们所说的问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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