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会)行为举止 该当如何

梅若寒 4,268 阅读

  在大家读这篇稿子前,我想请大家先了解这样一个解释:
  
什么是公众人物?
 

  _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另外,还可以把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这是从公法的角度,以对公共官员的特殊要求为标准而做的划分。_ 

  对于
公众人物在自己的闲暇时间是否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一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当然之后就有了不同的说法和论调!

  但是,我想,作为公众人物,他们更多的被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和接触,他们的公共谈话会听在大家的耳里,他们的行为举止、言谈都会被人们看在眼里。

  成为公众人物是一件非常幸运和值得荣耀的事情。然,公众人物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了许多好处,而为了责、权、利的对等,公众人物又必须以自己的良好形象为社会做出表率。既是公众人物,其个人的自由度也必须相应缩小。当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的形象性代表出现时,他的举止谈吐、好恶取舍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社会价值标准和审美情趣的象征。穿什么样的服装、理什么样的发型、乃至用什么样的语调说话,对普通人而言可以是“个人爱好”,然而对这样的公众人物则应有另外的尺度。他必须承担起自觉维护自身形象的责任义务,因为他的自身形象已经“社会化”了,已演变为社会价值标准和审美情趣的象征。换句话说,一个公众人物如果双重人格,口是心非,言行相悖,那他玷污的不仅是他自己的形象,更是社会的形象。他们的形象会在全社会形成健康、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无疑也有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化意义。

  我虽然不是一个很好的记录者,但我觉得,我们在行使对社会不良行为、对企事业工作人员行为监督的同时,我们不光要监督这个社会的丑恶,而且要审视自己的行为,并且要在冷静客观的情绪下去关注事件的过程。这样才能在净化网络空间,提高个人素质,行使监督权利,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做出自己的贡献。来推动城市文明建设,提高个人素质。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请反方的辩友们提出,以便我们及时探讨。对于
公众人物在自己的闲暇时间是否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这个话题,大家的看法都不同,有些人觉得,公众人物他们也因该拥有和我们普通群众一样自由的权利,他们也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空间。那么对于
公众人物他们在闲暇时间,是否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这个话题,
我们就以普通的辩论形式展开来以跟帖的形式进行。

[ 本帖最后由 梅若寒 于 2008-8-1 08: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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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1. 领内侍卫大臣 41 楼

    原帖由 梅若寒 于 2008-8-1 14:32 发表
    对了,给大家提供一个信息....
    所谓的公众人物,他们的生活一类的隐私问题,群众有权知道...
    法律证明!

    呵呵,我没有查相关的法律.但是,我觉得这种规定相当荒谬,荒唐!
    那大家知道陈冠希的隐私,知道"艳照门"了,却又追究了泄露照片人的法律责任呢?
    这个问题上是双面的,陈荒淫的行为值得大家去诟病,是违背道德的
    但肆意泄露他人的隐私,未经本人同意泄露别人的隐私就不是道德不道德的问题
    而是触犯法律的问题.
    因此,楼主的说法不成立.或者说法有误.
    生活一类的隐私涵盖面太广,公众人物没有理由赤身裸体的将自己,将自己的生活从头至伟暴露在公众面前.这样满足的好象不是大家的知情权,而是满足的大家的偷窥欲 !

  2. 南腔北调 42 楼

    原帖由 梅若寒 于 2008-8-1 14:32 发表
    对了,给大家提供一个信息....
    所谓的公众人物,他们的生活一类的隐私问题,群众有权知道...
    法律证明!

    呵呵!群众知情权也真够大的!

  3. 梅若寒 43 楼

    我再次申明一点我们讨论的问题核心是:

    公众人物在自己的闲暇时间内,是否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4. 焰火潇云 44 楼

    我永远支持正方!
    这个题目反方永远占不到便宜!
    反方不好发言啊!
    我建议这不应该是辩论题目
    应该是自由发挥的贴子

  5. 湛江 45 楼

    梅丫头,这个问题60%都是肯定的,应当注意!

  6. 梅若寒 46 楼

    恩,是这样!
    但是意见有很多啊!
    总之我们所拥有着同一个目的:
    希望公众人物,无论他们在何时,何地,都能自觉维护自身行为,
    维护他们所代表着的团体...

  7. 饮酒思源 47 楼

    暂不发表观点,请楼主以[发布辩论]的方式发贴,(也就是辩论模式)这样“正方”、"反方”、“中立”的立场会很明确,以便于统计!
    支持你!

    [ 本帖最后由 饮酒思源 于 2008-8-2 17:06 编辑 ]

  8. 金蛇郎君 48 楼

    公众人物在自己的闲暇时间内,也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因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首先它给你带来了“名”,更或者有“利”,你在拥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就必须要承担自己所附有的义务,公众人物虽然也是个体,但他们更有引导社会道德体系建设的责任。

  9. 叶儿 49 楼

    :time:
    网络整修了很久,看着你们辨论,也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
    其实若寒选择的这一个题目非常不好展开辩论,因为这个基本上已经是现阶段社会道德的主流规则,正方太过于强势。
    公众人物在自己的闲暇时间是否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就论题而言,辨论前我们要了解几个概念:公众人物、闲暇时间、言行举止。若寒在论题里多次强调了“自己”,也正在强调主贴的用意:我们在行使对社会不良行为、对企事业工作人员行为监督的同时,我们不光要监督这个社会的丑恶,而且要审视自己的行为,并且要在冷静客观的情绪下去关注事件的过程。
    我个人的观点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在公众场合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理由一:公众场合是最直面的模仿与被模仿、监督与被监督的场所,在这个场所里,最要互敬互助,一定要有鲜明的道德规范。
    理由二: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会属性,意味着对这个社会有责任有义务,那么率性而为要向公众利益让路。
    理由三: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如果合乎于道德规范,不对社会文明发展构成危协,那么不在乎于是不是在闲暇时间,也不在乎于你是否刻意规范。因为您在规则之内,只要相互帮助,相互协助即可。

  10. 害虫 50 楼

    同意楼上

  11. 边城草民 51 楼

    好多正方啊,那我来接镖,做反方,以辩论的方式和技巧来回帖。欢迎鸡蛋。
    我方观点是公众人物在自己的闲暇时间无需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首先来看这个辩题:公众人物在自己的闲暇时间是否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请注意这里的词汇,公众人物,闲暇时间,是否注意,言行•••••••
    每个人既是一个自然人,也是一个社会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与一般人的区别在于其社会性更为广泛,其社会人的特性更为放大而已,就其本质而言,他还是避免不了自然人的这一特性。既然他有自然人的特性,那不可避免的就会有自然人的行动方式。公众人物的自然人特性的体现时间正是其闲暇时间。既然是体现自然人特性的时间,那我们就不应该苛求他还要像社会人一样十分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在这里明确一个观点,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并不意味着就是胡乱违法社会公德,无视道德法律。他或许只是没有像出席重要场合那样穿着(他或许只是穿着沙滩裤拖鞋在楼下散步),那样有板有眼的发表言论(他扯着嗓子在在郊区练歌),那样不疾不徐的迈步(他疾如风的跑过下雨的巷道)。可见,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并没有给他人带来什么不适,并没有给社会带来什么危害。
    由此而言,我们不应过于苛刻,剥夺了公众人物的自然人特性,这是扼杀人性的行为,我想这种行为是我们大家所不齿的

  12. 绝版唐僧 52 楼

    影响力人物也是有区别的 影响有大有小 有重有轻 打*方 安娜苏与梦境 如果被拍到打哈欠或者不雅动作 那她会影响你什么? 最多是关注她的人罢了。关注她的人只会一声感叹 随风而过。但是国家领导人 如 某某主席或某某国家代表 出现不雅动作什么的 那影响的是国家的形象 再说行为举止 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的 比如 毛泽东那时候穿着也不怎么的吗?也抽烟、也不说普通话。所以说要透过表面看本质 有些人也雅着呢 但是突然有一天他的某些事情曝光呢?比如艳门照?达赖? 所以说影响力有大有小 重在人自身内在修为 内心

  13. 梅若寒 53 楼

    大家继续

  14. 酒泉刀郎 54 楼

    不喜欢的问题
    累

  15. 斯文二流子 55 楼

    原帖由 梅若寒 于 2008-8-4 15:11 发表
    大家继续

    楼主忽略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公众人物也是人,那就必须要有自己的私人空间,私人空间的行为问题,因为他们如果是公众人物也就一定是大脑正常的凡人,所以,只要不有悖于法律,社会和道德就不应该受到什么制约和限制.还是那句话,他们也是人呀.一件事可以证明:李亚鹏在曼谷机场打狗仔队就说明一切.太过于干涉别人的私人空间就会比较难堪些.

  16. 御菡13 56 楼

    楼主的辩题还不够有针对性,对辩友而言,完全可以站出来一个中立方~~

  17. 梅若寒 57 楼

    顶起来!

  18. 洋葱 58 楼

    帮你顶...`!

  19. 酋长 59 楼

    同意楼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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