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泉供热按建筑面积收费的质疑

颍淮陇上 29,709 阅读

搞不清楚,酒泉市的供热价格听证会是哪天开的,物价部门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举办听证会至于请了哪些听着听证代表不得而知,按照要求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就法律方面的代表,原本市法制办的代表估计没有请(据本人推断、不足为凭)。至于听证会上,人大、政协以及消费者代表到底代表我们这些没有参会的热用户消费者说了些什么——本人不得而知。但是,经媒体报道,此次听证会确定采用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本人严重提出质疑。理由是与这与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市政府印发的《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相违背,该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_供热收费面积以实际供热面积为准_。收费面积的换算与界定由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同高度建筑物的收费标准以建筑层高3.3米为基数计收,层高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其他方式用热缴费可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而这次听证会确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供热面积大不相同,实际供热面积是一般热用户都可以接受的住宅套内面积,不包括室外走道等公摊面积以及没有设置采暖设施的室内面积。而这次采用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目前建设部制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有关规定计算(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根据该规范3.0.24 条规定: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但是,根据酒泉的实际情况,一些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已将按照3.0.24 条规定不应算入建筑面积的公摊面积计入建筑面积,而且还存在着市区一大部分老住宅建筑的室内部分空间未安装暖气片等采暖设施的情况,如果按照建筑面积取费,将意味着消费者将为室外公摊面积以及室内未安装暖气设施的面积埋单,这难道合理吗?
供热价格听证会固然是通过听证代表通过的,难道供热价格听证会通过的收费计量方式就可以与《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这个经过各相关政府部门严格把关以及市法制办审查、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政府正式印发的办法相冲突相违背吗?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以及效力何在?
请有正义感的网友帮助呼吁!夏天将尽,冬天还会有多久?为供热采暖付费的朋友们大家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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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祁连雪景 121 楼

    请斑竹置顶,或者将此贴发到天涯论坛。

  2. 祁连雪景 122 楼

    地热用户按照建设局的文件要求不得申请停暖,真是可笑呀:lol :lol :lol

  3. 排骨猪 123 楼

    酒泉的这些个领导啊,不组出个千人指万人骂的事情来他们心里就不舒服,千方百计的从老百姓的口袋里要掏出点钱来呢,无耻啊,可悲啊,拉出去毙了算了

  4. 54817947 124 楼

    当无耻到了极点的时候,你还能做些什么呢:(

  5. 陌生情人 125 楼

    我也想过不交,可自己能抗的过政府企业嘛?自己的身体无所谓,可老人呢?小孩呢?和自己一起挨冻?如果冻出病来,进一次医院的花多少啊?所以这么一想,算了,反抗不过不如躺下让人家爽吧,谁让咋不是领导呢!今天交了,好像300过些(我是90平方的6楼)。社会矛盾总有一个激化过程了,等到像三鹿那样产生大问题了,就好解决了!现在想和管商斗,咋们不是对手啊!忍!!!!

  6. 长在酒泉 126 楼

    呵呵,楼上的,问题不是你想不想冻。现在一些地暖用户连选择用还是不用的权利都木的。。。不许申请停暖。

    再有,交了,能保证我们不会冻到也好啊。我实在不愿回忆开着暖气还要捂着被我打颤的日子哦。。。。。

    矛盾,永远木有那么简单,可能还得靠我们社会前进个几年才能解决吧。

    但要真的出现三鹿那么多,或许真的会解决,但那样我们的社会未免有点太可悲了。。。。

  7. 零下几度 127 楼

    搞什么听证会,让人觉得恶心!!!:@

  8. 游游 128 楼

    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大家快快把此帖顶起来

    ``

  9. 嘻嘻哈哈 129 楼

    顶

  10. jqtxr 130 楼

    天己经开始凉起来了,我们一家人的担心也一天胜似一天,我刚才看了许多网友的贴子,家里冬天不热也是大家在一起常聊的话题,常埋怨的话题,我提点我的看法,请热心的网友评说,可否?
    一、我认为供热公司是否争取政府的支持,把用户供暖改成“分户计量收费”的方法,这样才可以解决“供需”问题,对解决供热公司由于一天只供几小时甚至天热不供暖还收费,或用户不需要而“强供”的情况都有好处,就可以较好的降低公司和用户的费用成本,以化解社会矛盾。
    二、政府的监督机制,我认为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政府执政水平的提高,人们看问题、解决社会矛盾的水平都应提高,这些关系人民大众的问题政府要重视,政府应担当起这样的责任来,同时民众也应该相信政府的信誉力。所以政府也应该成立相关机构管理、监督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
    不知对否,敬请大家谅解!

  11. 祁连雪景 131 楼

    把此帖顶起来

  12. 蝶梦生 132 楼

    深有感触呀

  13. 54817947 133 楼

    我家是地暖,昨天暖气费下来了,比去年多了300+,我没停的权力:( 只有交了,没有别的办法,以后只既希望于赶快把表加起来,一家一个,我用多少交多少 ,不用我可以不交,要不的话,明年还不知道什么样呢.实在以后不行的话,我们大家都上山当山大王算了.:D

  14. zzxiang1974 134 楼

    目前,兰州市现行的供热价格是2003年10月制定的价格标准。燃煤和热电联产供热类中,住宅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0元;办公、教学、医院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30元;宾馆、饭店、招待所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90元;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http://lzcb.gansudaily.com.cn/system/2008/09/28/010849907.shtml>)
    比起兰州来,可见酒泉的收费有点高。即便是按建筑面积计算,采暖期5个月,在兰州住宅收费标准也才14元每平米。

  15. 油条 135 楼

    这个问题好像有人已经在上告了,太不合理了

  16. 梅若寒 136 楼

    合同法第四章第六十三条中明确指出,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

    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

    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

    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

  17. 芙蓉她爹 137 楼

    楼上,打听一哈,酒泉有哪个供热公司和市民签订供热合同了?

  18. 梅若寒 138 楼

    她爹,好像全部是收费证明一类的票据。合同?好像没有!!
    这~~~法律上如何解释?

  19. 单眼皮 139 楼

    合同还是要签订的,在采暖周期中合同范围内供暖面积温度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可以请律然后请相关部门取证后上法院起诉,这也是现阶段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办法。
    要相信国家。一定要走法律途径来接却问题。

  20. 单眼皮 140 楼

    原帖由 芙蓉她爹 于 2008-10-10 12:58 发表
    楼上,打听一哈,酒泉有哪个供热公司和市民签订供热合同了?

    谁来找你要钱你就问谁要合同,只有见到合同正本才能付款。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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